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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需要安靜的環境

2010041509:12

噪音致醫師娘憂鬱症 必勝客賠30萬定讞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2/06 17:29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日電)台南縣永康市張姓婦人不堪隔壁必勝客披薩店的機具噪音干擾,長期頭痛、煩躁且失眠,因而提出告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經營必勝客的富利公司應賠償張女新台幣30萬元定讞。

張姓婦人的丈夫是耳鼻喉科醫師,住家1樓開診所,2至4樓住家。必勝客民國91年1月起承租相鄰1至4樓做披薩及門市生意,裝設冷氣、抽油煙機、抽水馬達、烤爐、大型冷凍櫃、揉麵糰機、升降梯等機具。

張姓婦人稱,住處與必勝客建築結構一體,必勝客經年營業的振動與噪音,讓她出現煩躁、心悸、頭痛、呼吸困難、睡眠障礙等症狀,經診斷為憂鬱症,因而要必勝客賠償新台幣100萬元、拆走相關機具;必勝客則舉環保局測量數據,強調均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且原告陳情後,已加裝隔音海綿,原告主張顯不合理。

一審時,台南地方法院依據醫學文獻,認為約有10%的人聽覺靈敏,噪音忍受度較一般人平均值低;必勝客噪音雖符標準,但也沒低於標準值10分貝以下,超過聽覺靈敏者所能忍受的音量,判必勝客須賠10萬元,白天要降低音量,晚上10時至隔日7時不得有聲響侵入張姓婦人住處。兩造均提上訴。

二審時,法官根據台南成大醫院的診斷報告,認為噪音影響屬實,判決富利公司應再賠償張女20萬元,並再將噪音管制細分為日間、晚間、夜間,要求必勝客應將噪音控制在低於標準值10分貝。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決富利必須賠償張女30萬元定讞。至於噪音管制部分,最高法院認為,富利公司曾遭環保局要求再改善,後經檢驗合格,因而將噪音管制的部分,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990206(中央社資料照片)

最近台南有司法判例,判定某商家之噪音造成鄰居的長期失眠與憂鬱,必須賠償相關費用的狀況,這不禁讓我想到過去,我在門診曾看過讓我印象深刻的兩位失眠患者:

第一位是一位看來十分開朗的伯伯,他的嗜好,是每天傍晚時刻,會帶著家裡的狗到外面去散步。而他的長期失眠困擾到底從何而來呢?原來,他之前居住於醫院的官舍(當時女兒是醫院的行政人員),在居住期間,有半年的時間,樓上搬來了一家人,其母親帶了兩個有精神疾患的哥哥與妹妹。哥哥有一個令人困擾的習慣,就是他會在半夜兩點,到廚房把瓦斯桶抬起來往地板反覆地砸出重大的聲響,結果半年下來,原本可以夜夜好眠的伯伯從此變成習慣性的失眠,必須長期靠安眠藥物來入眠。

第二位是一位年輕的小姐,本身有穩定的公職,但來看診時,已經失眠近半年了,原因是家人為她在北部購置的房子的樓上,是經營宵夜生意的,大約是兩點左右,生意才會結束回來休息,但這正是患者本人惡夢的開始,因為樓上(包含小孩)在半夜兩三點的時間,活動的聲響就像白天一樣甚至有過之無不及,患者本身儘管經良性溝通及公權力來介入,結果沒改善,甚至變本加厲,導致噪音擾人睡眠的狀況更惡化。因為考量房租的負擔等等,還不想搬離原本的住處,因此來門診討論究竟如何處理比較好。

提醒大家,的確有人對聲音的耐受度較一般人來得差,但當事人的敏感體質從何而來,這方面不妨透過功能性醫學檢測來瞭解,也就是說,聲音的干擾,往往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底下有哪些不穩定的身體因子在影響,這是不想依賴藥物、想根本改善所必須要瞭解與處理的。這部分不處理,治療往往淪為長期的藥物控制症狀甚至演變為藥物依賴與藥物耐受性變差等等狀況。

安靜的睡眠環境對睡眠品質的維持與提升還是相當重要,若噪音短期難以消除,可以考慮以耳塞來幫助噪音的減少,然而如果噪音的來源還包含低頻的震動,耳塞效果大概有限。遇到類似我提到的噪音干擾的極端狀況,更換環境恐怕是最快及最直接的解決方式。